独立法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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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