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合同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