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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