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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