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录取方式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严格按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报名情况,依据当地考试招生办法择优录取,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在省际之间交叉调剂录取。除正常统一录取学生外,不得招收插班、择校、共建、借读、艺术体育特长等类型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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