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录取方式

第八条

每年中考报名前,经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民大附中负责发布招生简章。具体报名、考试、招生等工作以各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民族工作部门协同组织实施,民大附中配合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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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