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招生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民大附中每年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规模控制在500人以内,其中面向“三区三州”的招生规模不低于125人,由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第四条规定向各地下达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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