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招生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民大附中招生范围为:西藏自治区全区;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所辖县(旗)及县级市;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省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和民族自治县;吉林、湖北、湖南3省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海南省、重庆市所辖民族自治县;辽宁、吉林2省所辖边境民族自治县。其中: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以及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和云南怒江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为重点招生地区。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