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民大附中中考招生和高考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保障各民族学生切身利益,认真落实教育脱贫攻坚任务,重点招收培养西部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学生。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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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