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