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中央民族大学要切实履行指导、管理、监督职责,督促民大附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维护稳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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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