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民大附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继承光荣传统,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着力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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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