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规定,严格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监管和约束。要加强工作考核,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的地区,核减招生计划人数。严禁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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