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大附中的教学业务等接受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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