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民大附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各有关省(区、市)经公示无异议的招生录取名册为依据,于每年9月底前将录取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考招生办公室备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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