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录取方式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要接受生源省(区、市)中考招生办公室和社会监督,拟录取名单(考生姓名、民族、户籍所在县区、学籍所在中学、中考成绩等信息)在生源省(区、市)中考招生网站、民大附中网站和北京市中考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民大附中要于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报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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