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需要海关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要求,并且列明具体内容。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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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