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申请人需要海关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要求,并且列明具体内容。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