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列明的法律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格式文本并且发布。 本办法关于期限规定的“日”是指自然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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