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列明的法律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格式文本并且发布。 本办法关于期限规定的“日”是指自然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