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