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外,海关可以对外公开预裁定决定的内容。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