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 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申请人就海关对其作出的预裁定决定所涉及的事项,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预裁定。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 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申请人就海关对其作出的预裁定决定所涉及的事项,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