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 制定机关
- 国家版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