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