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使用计量单位。 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其他非法定计量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