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使用计量单位。 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其他非法定计量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限制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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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