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计量单位的使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单位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