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行为。 对于举报较多的领域,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