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行为。 对于举报较多的领域,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