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以工代赈计划管理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以工代赈计划工作总体要求,组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建议计划草案。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下级发展改革部门编报的年度以工代赈建议计划,汇总编制本省年度以工代赈建议计划草案,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 建议计划草案应明确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绩效目标等。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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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