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国家及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同步编制实施以工代赈领域五年规划或相关工作方案。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