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国家及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同步编制实施以工代赈领域五年规划或相关工作方案。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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