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激励机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对以工代赈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给予激励表扬,并在以工代赈专项投资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