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