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或修订本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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