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或修订本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