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以工代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