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以工代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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