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和成效综合评价机制,对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效评价,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以工代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偏差。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和成效综合评价机制,对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效评价,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以工代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