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第四十五条

东部省份在广泛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情况,大力吸纳中西部省份外出务工人员参与工程建设。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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