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第三十八条

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包括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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