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第三十八条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包括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