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第三十五条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统筹协调县域范围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流程、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建立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