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第三十四条

适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省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省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或清单,下同),按年度滚动管理。对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等前提下,应尽可能纳入项目储备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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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