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以工代赈项目应按照相关工程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明确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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