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协调和配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按照以工代赈计划拨付资金,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规范使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