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以工代赈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建立健全以工代赈计划执行监测机制,实行定期调度、动态监测。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跟踪掌握本省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