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其他条款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监察机关。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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