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条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第三十条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检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