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