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当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当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