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当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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