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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