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的任务来源、依据、内容、要求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相关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或者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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