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监督检查分类

第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从事许可活动实施证后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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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