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监督检查分类

第十一条

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范围、任务分工、进度安排等要求。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应当要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规定专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或者参照常规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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