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监督检查分类

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工程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或者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区域、领域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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