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造价依据

第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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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